近日,皋兰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3名为赌博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人员,均因赌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2024年9月,魏某某等人利用辖区乡村闲置民房、偏僻山林等隐蔽地点,组织人员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为赚取高额报酬,张某某、李某甲多次夜间驾驶私家车接送参赌人员,同时承担赌具转运工作;李某乙专职在赌博场地门口及外围放哨值守,实时留意巡逻执法车辆、陌生人员动向,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通风报信。3人与魏某某等人分工协作、长期配合,为聚众赌博活动提供了后勤保障,助力赌博团伙持续作案。截至案发,3人分别非法获利数千元。2025年12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办案中,我们全面核查案件事实、固定完整证据链条,重点核实3人的主观认知、参与程度、作案频次、非法获利等关键情节,精准界定案件性质与刑事责任。”办案检察官介绍。
经审查认定,张某某、李某甲、李某乙3人主观上明知他人聚众赌博,客观上持续提供接送赌客、转运赌具、放哨望风等帮助行为,是该赌博团伙长期存续、逃避执法打击的重要助力,其行为与赌博犯罪的实施、延续存在直接因果关系。3人虽未直接组织赌局、不参与抽头渔利,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属于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类犯罪,仍为其提供直接帮助的情形,以共同犯罪论处。
结合3人作案时长、违法获利数额、认罪悔罪态度、积极退赃等情节,今年3月13日,皋兰县检察院依法对3人提起公诉,并向法院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对3人分别以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赌博是危害社会稳定、破坏家庭和睦的典型社会公害,不仅导致个人财产受损、家庭破裂,还极易滋生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诈骗等次生犯罪,严重扰乱基层社会治安秩序。
日常生活中,不少人认为没有亲自上桌赌博、不参与抽头牟利,只是帮人接送赌客、放哨望风,就不构成犯罪。事实上,在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犯罪中,各类辅助协助行为是赌场隐蔽运营、持续存续的关键环节。
赌博犯罪无“边缘行为”,无论是接送赌客,还是放哨望风,只要明知他人实施涉赌犯罪仍提供帮助,即构成刑事犯罪。请广大群众自觉远离一切形式的赌博活动,不组织、不参与、不纵容,守住法律底线、维护社会平安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