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岷县检察院就某属地镇政府未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一案,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该属地镇政府未依法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受损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修复。
2025年初,岷县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保护专项监督行动”。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该院干警走访调查发现,辖区某乡镇河道内存在大量废弃农膜、生活垃圾、塑料制品、建筑垃圾等,经现场勘验受污染面积约60亩,对河道生态环境和水质造成严重污染,田间地头、地埂边存在多处废弃农膜、生活垃圾,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2025年5月16日,岷县检察院立案后,秉持“诉前实现公益保护优先”原则,6月4日依法向属地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明确指出其未依法履行对辖区内河道生态环境法定监督管理职责,详细列明整改要求和法律依据,督促其2个月内整改。然而回复期满后,该院未收到属地镇政府就整改情况的回复。
同年8月6日,该院及时跟进监督确认,发现河道非法倾倒的固体垃圾未彻底清理,被污染水源地及涉污染土壤未得到恢复,属地镇政府对检察建议内容未整改到位。
为切实维护生态公益,岷县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固定证据,于8月14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属地镇政府未依法履行辖区内河道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庭审中,检察机关通过出示卫星影像对比图、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清晰阐明乡镇政府未履职的事实、法律依据及造成的生态损害后果。
12月12日,法院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确认属地镇政府未依法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
在该案开庭审理前,经岷县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属地镇政府积极履职,采取有效措施对涉案河道及周边固体垃圾污染水源和土壤现象进行整治,彻底清理非法倾倒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彻底完成涉污染土壤生态修复,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日常巡查、违法行为快速处置等长效监管机制,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状态已消除。